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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下简称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目录1中带“*”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三、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在保护期内只允许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企业生产。保护期后,任何企业生产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都应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
四、1999年7月26日农业部发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05号)即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