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0元标准;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生产装备,按照发票金额予以补贴:其中发票金额6万元以内补贴不高于50%,6万元以上补贴不高于4%。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可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整。如超出按照比例降低补助金额。单一养殖场仅选择一项申请补贴。以上各项资金之间如出现结余、不足,可相互调剂使用。
3、申报企业取得生产经营代码,养殖档案齐全,且主动配合区畜牧部门数据统计;
4、能繁母猪:2025年内拟申请补助能繁母猪的购入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检疫证明、卖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设施设备:2025年内拟申请补助生猪生产设施升级改造装备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由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现场审核,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暂停接受相关企业后续项目申报。发现项目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所有申报材料均准备纸质版及电子版,由企业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到邮箱,纸质版报送到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报送地点:滨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913室(黄河十六路渤海五路创业商务中心11号楼9层)
